所以說,一小我如果想靠出書賺錢維生,不如換個思慮體式格局,一小我能不克不及靠文字吃飯?
此次籌算談談一個對照實際的問題,出版可以賺錢嗎?
出版這份工作,不像一般工作是固定收入,最少要等稿子或書出來後,才能拿到報酬,那稿子還沒寫完、或書還沒出版這段時代呢?
所以,出版的目地,說是胡想,也可以,說是為了賺錢,也可以。究竟結果
假如華頓翻譯公司說,出書是為了寫小說、是為了率領讀者,領略文字之美、是為了完成小我夢想……那絕對沒有說實話……
所以出版可以說是一份不不變的工作,可是,透過文字工作又不一樣了。
啥?
小說創作只是文字創作的一部分,文字創作則有良多種,對於愛好創作的人,能夠沉醉在本身編織的世界,是件很知足的事,但顧及現實,人老是要先解決溫飽及獨立自主才能去完成胡想,靠著他人的支出而不曉得回饋,一昧沉浸在本身夢想的人也很危險,在夢想和實際的拉拔傍邊,那些靠創作維生的人,走的相當遲緩。
有些人可能會誤解,一個從事創作的人,就一直在寫小說,或是在寫書,但前面提到了,寫書的收入其實不固定,假如要養家或養本身,以出版為職業,是有點危險翻譯(固然也有例外,像是九把刀,但他在紅之前的心路歷程,你看到了嗎?)可是以文字工作則又分歧了,寫書是靠文字、專欄也靠文字、校潤稿也靠文字、企劃也靠文字,事實上,靠文字而延長出來的工作可多了。好比說案牍好了,或是報社記者,對文字敏感、或是文字邏輯強的人,可以從事這部份。有工作,天然有收入。
出版最少要有收入,而這份收入,可讓創作的人生涯不至於匱乏,那麼,創作的人才可以或許安心,表情才能沉澱,才可以或許有心思在創作上,提供更多的文字內容,讓讀者看到更多的故事翻譯
畢竟我們都活在實際社會中,若想繼續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,那胡想與實際之間的拿捏,也要得宜。不是每一個人都是J.K.羅琳,但最少,在創作生命竣事的那一天前,能夠多為自己多留一點作品也是好的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blog.udn.com/mttt8280/110982554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-772609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