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許因為久長以來,「文字」總與「常識」畫上等號,大多數人都經由長時候的進修來理解文字所承載的意義,所以容易把這類類型的創作置放在高處。而漫畫的素質常是嘲諷誇大、表現手法常見俚俗直接,以畫面呈現的故事也比文字容易直覺理解,加上國內常見的大多數漫畫作品,目標讀者都是兒童或青少年,天然也就輕易被閱聽者認定為內容淺易、簡單易懂的創作類型翻譯
何況,真正決議用哪種型式進行創作的主因,並不是情節「不現實」或者角色「打不死」。
有些故事在原初設計時,就會遵照創作型式的分歧而量身打造,很多文學作品如此,許多漫畫與圖象小說也是如斯。圖象小說編劇 Alan Moore 一向厭惡自己的作品被改編成電影,在於他認為自己在編寫故事時,已以圖象小說這類型式做了完善的設計,天然不合適直接以其他型式出現翻譯以 Alan Moore 目前的幾部改編片子看來,簡直在內容上不及原著,但仍有幾部講述了不錯的故事;原作者可能照舊不滿意,但閱聽者其實是可以換個角度試著看看的。
是故,選擇用哪種型式來講述故事,重點在於創作者是否能夠精準地把握該型式的優勢、避開劣勢,並依此論述一個有內容的好故事。
但除此以外,這位聽者的發問,還讓俺想起其他工作翻譯
這問題讓俺想了一下翻譯
題目既然是【圖象‧揭密】,講的天然與圖象有關。俺找了一些美國漫畫及圖象小說(Graphic Novel)裡與「推理」相幹的腳色與故事,包括完全就是紙上黑色片子(Film Noir)的《Sin City》系列、以「開膛手傑克(Jack The Ripper)」為主題的圖象小說《From Hell》、以惡德冷硬派私探形象調查超天然事宜的 John Constantine,和離奇有趣的《Top 10》──這系列故事發生在一座城市警局傍邊,有警局小說的架構,多起案件産生、分歧的捕快同伴查案、相互支援也相互牽制;但與一般警局故事不同的是,《Top 10》的故事産生的那座城市裡,從居民到寵物、從仁慈黎民到幫派壞蛋,全都各有分歧的異能,是故,警局中的捕快,也滿是具有特殊能力或非凡道具的超人。
但事實上,漫畫的呈現手法或許比力好懂,但漫畫的創作技能與文字一樣,需要長時候的學習及反覆的練習,創作進程也絕對不比文字作品來得輕鬆。加上閱聽族群逐步成長以及創作者的成熟,許多漫畫作品也承載了極有深度的內容,其實不亞於文字作品。
久長以來,閱聽者心裡,大多將文字作品擺在比較高的位置,漫畫則放在比較低一點兒的層次。
講座竣事後,一名聽者的提問,讓俺想了一些事。
講座竣事之後,現場聽眾發問。有位聽者問道,方才提到的故事大多不大「實際」,腳色也常是那種打不死的,是否是因為這樣,這些故事和腳色才被以「漫畫」或「圖象小說」的體式格局論述,而非一般的文字作品?
俺不肯定當時是否完全地講清晰了本身的觀點,也不肯定該位提問的聽者可否理解。不過俺真心認為,創作的表現型式其實沒有什麼高低之分,鋪開偏見,才有可能享受更多的好故事。
俺一向認為,將小說改編成片子常見敗筆的緣由,並不見得是小說比較「高尚」,而是因為製作團隊沒能好好地將原來以文字型式敘述的故事,改以動態影音論述的原因。又或,就算是小說改編的電影,閱聽者也不見得應該將片子與本來的文字作品互相比力,而該單就片子表現,來審視片子的創作者是不是完全地表達了某個故事──而這故事與原著小說不見得完全相同翻譯
文字與圖象孰高孰低?

因為這講座包羅在一系列的推理講座裡,所以接到邀約的時候,自知也得準備一點與「推理」有關的內容。不外對俺來講,該講座找來的講者,都是推理小說讀得比俺多上很多倍的人物,俺千方百計談推理小說,只會凸顯本身的浏覽經驗不足。思前想後,決定談分歧類型創作當中的推理故事,以避免自曝己短。
每種創作型式都有其優勢及劣勢。舉例來講,片子可以用音樂襯托氣氛、可以用明星吸引目光,還可以用各種後製殊效將難以想像的畫面彷彿真實般地出現出來;但片子的速度及節拍完全把握在導演手中(用 DVD 播放器之類器材觀賞天然可以由閱聽者來掌控播放速度,但這並不是片子拍攝及播放的原初設計),倘若導演控制失準,在一段時間裡塞進太多閱聽者無法同時處置的資訊,反而會讓閱聽者沒法完全接收、顧此失彼,雖然顯現體例更綜合更多元,但出現的結果可能反倒失焦翻譯
事實上,舉出來的例子仿佛都屬於某些類型,最有可能的緣由是講者──也就是俺──閱讀的選擇比力貧乏,所以舉的例子局限就不敷廣。
拿不同型式的創作去做高低比力其實有點無聊,不外俺接觸過的很多閱聽者的確會下意識地做出這樣的分類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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