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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教人員列入的公保,一樣是獨身被保險人,過世後不論是否有扶養親屬,都可由怙恃、兄弟姊妹、祖怙恃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遺屬年金,或剩餘的一次養老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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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樣是社會保險,公保和勞保對於遺屬年金的請領資格卻有分歧劃定。台大國發所副傳授辛炳隆暗示,社會保險確實應是風險分擔,但公保、勞保兩相似的社會保險,制度也應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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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炳隆說,他同意社會保險應是風險分擔,而非保證領回,獨身勞工可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,采辦貿易保險來指定收益人,來解決今朝制度問題。但辛炳隆也說,公保、勞保同是社會保險,遺屬年金請領制度應要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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銓敘部彌補說,公保被保險人若選擇月領年金,過世後遺屬可請領一次養老給付或選擇遺屬年金等,遺屬順序依具民法繼續編劃定為祖怙恃、兄弟姊妹等,沒法定繼續人的話,被保險人若身前立遺言,可指定其他親友或受益人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D%B8%E8%80%85-%E9%81%BA%E5%B1%AC%E5%B9%B4%E9%87%91%E8%AB%8B%E9%A0%98-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-7726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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